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安政[2015]4号)文件精神,落实扶持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现对我市2017年及以前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7年及以前经过市科技局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估内容
对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之后开展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为研发人员情况、营业收入、技术性收入占比、研发费用占比、成果(专利)转移转化情况及研发设备添置情况等六大类。评估采取百分制,六十分以上为合格。
三、评估流程
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填写《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申请书》并准备相应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所属辖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后于5月4日前报市科技局平台科。市科技局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审。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市级科技创新奖补项目新型研发机构类后补助。
四、联系人
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平台建设管理科赵裕周0372-5927036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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