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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安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9 18:03:38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豫科条〔2018〕29号)通知精神,为完善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信息资源,进一步推进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决定组织开展科研设施和仪器、专家队伍等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开放共享工作联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信息数据采集

(一)采集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均纳入采集范围。对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以及非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鼓励纳入采集范围并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采集内容

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详见附件1)要求,主要包括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开放共享管理制度、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大型科学装置、单台(套)科研设施与仪器等信息。

(三)采集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采集工作,对仍有应录入而未录入科研设施和仪器的管理单位,原则上暂停其下年度省财政资金仪器购置申请。各单位可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并按照填报说明(附件2)要求,于2018年10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仪器和设施统一录入省平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推进数据采集工作委托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承担。

二、完善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专家库

(一)征集条件

1、受聘于市内法人单位,从事科研仪器相关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在本行业中技能突出的专业人员,也可酌情选聘。

2、熟悉所在领域的发展状况,具备科研仪器相关知识,熟悉大型科学仪器管理、使用及运行;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不受年龄限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能够认真、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征集方式

专家征集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符合要求的专家可登录省平台(http://www.hniss.cn)自行注册填报,专家需上传职称资格证书、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8年10月26日,后期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审核方式纳入专家库。

(三)审核确定

省平台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地区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对象及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明确1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推进本单位仪器开放共享工作,建立与省、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工作联络机制,配合省、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平台推进仪器共享工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完善本单位具体负责人信息(附件3),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工作邮箱。

2、各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完成填报后,请及时电话通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相关管理人员。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平台科赵裕周5927036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许敏5109176

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雷文利5961963

工作邮箱:ayskjj@163.com

附件:1、科研设施与仪器数据报送规范

2、省级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填报说明

3、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安阳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7日


附件: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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