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0〕1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安科〔2016〕25号)和《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安财教〔201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尚未结题验收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对象
对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对完成日期在2019年12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项目实施时间虽然未到,但已经提前完成,需要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提出申请,同时报送相关材料,经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审核后可安排提前结题验收。
二、结题验收办法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材料
结题验收项目提交《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技术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新产品新品种、专利等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及检索证明等)、经费使用情况材料(经费收支记账单、收支凭证复印件等)及其它参考材料。财政科技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求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固定格式填写材料,2015-2017年立项项目通过下载填写打印,2018年立项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打印。
不能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时间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写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交市科技局。任务书(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在2019年6月以前且目前无法完成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任务书(合同书)规定日期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之间且预计完成时间在2020年6月之前的,提交项目延期申请书,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提交结题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按不通过结题验收处理。
各主管部门做好材料填报指导工作。
(二)组织结题验收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领域专家,参照项目合同书等相关材料,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专家组验收(结题)意见。
三、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结题验收提交的纸质材料,按结题验收申请书、总结报告、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一册。材料一式3份。
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所属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签署意见,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
本通知和相关资料可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ayskjj.anyang.gov.cn/。
四、不良信用行为相关规定
《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五、联系咨询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政法科乔卫杰3665513
市科技局高新科魏作强3665515
市科技局农社科张广杰3665516
市科技局成果科赵昌领3665517
市科技局引智科程春江366552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刘昌平5109315
(二)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信息研究所雷文利5961963
附件: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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