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0〕64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园区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科技支撑,2020年拟认定一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业科技园区
1.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比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2.区域布局科学。园区区域定位在乡(镇、办事处)及以上范围,要求相对集中成片,有一定的规模和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功能分区,产业链明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3.产业特色明显。园区的发展定位应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主导产业数量不超过3个,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4.科技含量高。园区农业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基础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至少拥有1个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拥有比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5.社会经济效益高。要求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县(市、区)20%以上;人均产值、人均利税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6.生态效益好。园区生态效益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7.运行机制新。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土地运作机制和园区管理体系及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8.园区要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要有一支科技服务人才队伍,要建设成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和服务基地。
(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范围:我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比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二年以上(含二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4.总体规模在100亩以上,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5.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6.科技含量高,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基础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拥有比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7.社会经济效益高。要求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县(市、区)20%以上;人均产值、人均利税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8.生态效益好。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由园区(基地)建设单位或专业合作组织向所在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经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综合审查,最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公布。
三、申报材料
1.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总体规划(附件2);
3.与技术依托单位联合情况的相关材料;
4.其它证明材料(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正式行文推荐。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aykjjnsk@163.com
联系电话:3665516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406房间
附件:
1.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书
2.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3.2020年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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