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1〕86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尚未结项验收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验收对象
对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对完成日期在2021年12月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1. 完成日期在2020年12月以前的必须结项验收,不得延期;确实无法完成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项目经费支出预决算及相关凭证复印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完成日期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的,无法按期完成的,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调整报告,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3.完成时间未到,但项目已提前完成,可提前结项验收。
4.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终止或延期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固定格式在线填写打印(带有“科技计划管理”水印),系统网址为http://kjjh.aysti.net:8082或者http://111.6.36.142:8082。2017年立项项目通过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提交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项目任务书;
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3.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的研发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论文、人才培养相关标准、获奖证书、技术交易、成果登记证明材料等;涉及技术、经济(社会)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4.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收支设置科目明细帐复印件;专项资金支出记账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承诺的其他来源资金、自筹资金收支明细帐复印件);
5.专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总收支以及专项资金、承诺自筹资金等各项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
6.其他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验收提交的纸质材料,按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其他材料的顺序,采用A4纸必须装订成册,不接受散装、夹装材料。材料一式3份。
2.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于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
四、注意事项
1.注重科研诚信,避免不良信用行为。《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2.资料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技术资料方面,避免出现缺少任务书、缺少成果证明材料、语言描述错误等现象。财务资料方面(特别是后补助项目),避免出现缺少专项资金收支明细帐、记账凭证、发票等资金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模糊不清等情况,避免决算表数据错误、不平衡、前后不照等问题。
3.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到履职尽责。各主管部门要熟悉结项验收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填报细节,切实做好材料填报指导和初审工作。
五、联系咨询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政法科乔卫杰 3665513
市科技局高新科魏作强 3665515
市科技局农社科张广杰 3665516
市科技局成果科赵昌领 3665517
市科技局引智科 程春江 3665521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宋磊5109315
2.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信息研究所雷文利 5961963
附件:1.拟结项验收项目清单.xlsx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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