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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6年度第一批)
信阳市科学技术局对外合作科
2016年3月25日
信阳市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6年度第一批)
一、支持重点
(一)重点合作领域
1.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传统优势产业:主要包括食品、有色、化工、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服装等领域;
3.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种植业、农业机械、林业、畜牧业等领域。
(二)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中原经济区建设,提升区域竞争力,构建自主创新体系,以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为主体,以科技合作基地、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创新团队等为载体,以应用开发研究为重点,以产学研相结合为主要模式,通过开展科技合作研究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难题,打造新兴产业,振兴提升传统产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二、申报要求
1.项目技术应具有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必须通过科技合作,利用科技资源,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瓶颈,实现“填补空白、解决疑难、实现跨越”的目标;
3.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我市境内设立,具有较强的对外科技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内资或者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具备完成项目所需要的条件;且必须有配套资金投入,或其它渠道经费支持;
4.项目合作方应为信阳市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或较高的科研水平,并有一定的资金投入。特殊情况下,合作方可以技术投入(包括专有技术和资料、先进仪器设备、国内顶尖人才等资源投入)的方式参与合作;
5.具有项目合作协议。前期基础条件较好,项目申报单位与合作方有良好合作基础,应事先确定各自对合作项目的投入、分工及成果分享方式等并签署书面项目合作协议或意向书;
6.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个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有在研(还未验收)科技合作项目的,不得提出新的科技合作项目申请;曾承担的科技合作项目验收未通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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