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根据《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信阳市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重点奖励有助于提高我市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科技成果。推荐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须满1年以上(即2015年1月1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一)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并具有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项目。
(二)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产生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包括通过国家、省品种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等。
(三)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优秀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科普图书类。
二、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单位。
2、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三、推荐方法及推荐材料
(一)信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县(区)的项目由本地科技局负责推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无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完成单位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书应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和主要创新点。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1、2016年度信阳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经济效益一栏加盖财务专用章,并附数字来源说明。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明(科学技术评价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产品标准、论文、查新报告、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新药批准证书、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等)。
3、技术总结报告及附件。附件为:根据工、农、医各个专业特点:①新产品项目提交测试报告、产品标准;②新品种选育和引进、栽培和植保技术提交区试和年度试验、品种比较试验材料;③医药卫生项目提交医药卫生科研项目汇总表和住院、门诊病人统计表,论文原件和复印件,患者自述;④科技著作:出版二年以上,提交5名专家评价意见,3—5家应用单位证明,省以上出版社证明,出版社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图书质量证明。
4、查新报告
5、应用证明材料(两份以上),推荐项目必须推广应用满1年以上。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
6、科技成果简表(A4纸打印、20份、加章)。
材料要完整、齐全、装订整齐,数字要真实、准确,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四、推荐受理时间及其他
受理时间:2016年度信阳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受理时间从10月31日开始,到12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信阳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何波陈予琳
联系电话:0376-8093676
材料受理地点:信阳市科技信息中心信阳市河南路城市之星大厦A座12楼
联系人:柴玥
联系电话:0376-6338955邮箱:
2016年10月
附件: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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