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局:
你们关于申报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豫科〔2004〕228号)要求,通过严格审查和考察论证,同意将襄城县民营科技园区(规划面积16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为东至311国道、西至经六路、南至纬一路、北至纬六路)认定为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
希望你们把建设民营科技园区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会议精神,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制定政策,明确重点,抓好园区规划方案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科学利用土地,抓好节能减排;充分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培育品牌经济,把园区建设成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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