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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18 13:26:57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08〕65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农技字〔2008〕64号)精神,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国科农社字〔2002〕370号)文件规定,现将我省承担实施的2006、2007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和监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监理对象及验收时间安排的报送
受科技部的委托,省科技厅将于2009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组织专家对我省承担的2006、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监理。请各项目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于2009年2月10日前做好验收和监理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将项目验收和监理计划安排时间通过电话或邮件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二、验收、监理程序
(一)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省科技厅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管理、技术及经济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组织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二)项目主持人负责向专家组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三)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验收前要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附注。审计内容为:项目执行期内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执行期内各年度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以及累计实现的各项经济指标等);科技成果熟化程度、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主要问题(监理项目要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及打算等。
(四)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验收项目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五)形成验收或监理意见。在承担单位回避的情况下,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并在有关材料上签字。
三、验收和监理材料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
(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数据软盘(此次监理工作启用新开发的监理验收系统,客户端位于科技部网站“国家科技计划申报申报中心”栏目--http://program.most.gov.cn/,打开栏目后点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户名与密码同申报项目时所用的一致,请各有关单位注意使用);
(五)相关附件(保证一套材料为原件)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论著论文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效益证明等。②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光盘)。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监理表》须在系统中打印,单独装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相关附件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按先后顺序合订。
四、验收材料的提供、报送及时间要求
专家验收或监理会议,需为每位专家提供纸质材料一份。
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将指导承担单位按照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将修改后的材料,包括验收项目《验收表》一式四份、监理项目《监理表》一式两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相关附件及《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于2009年3月12-13日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郑州市政三街4号2号楼303房间)。
联系人:李明凤程艳
电话:0371―6595281865526028
E-mail:yukenong@126.com

附件: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验收表或监理表
3.2006、2007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清单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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