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6、2007年的项目经过两年的组织实施,已进入结题验收期;2008年的项目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需要进行中期监理。现委托你们对2006-200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实施验收或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实行直接管理与委托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为了便于工作的开展,省科技厅委托项目推荐单位对2006-2008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进行验收或监理,省科技厅对重点项目实施验收或监理,并视情况对委托验收或监理的项目进行抽查。
二、验收监理时间安排
验收监理工作拟在2009年6月20日前完成,请各项目推荐单位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项目验收监理时间通过电话或邮件报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三、验收监理程序
(一)成立专家组,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各推荐单位聘任熟悉项目情况的技术、管理和经济专家5人组成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组织召开验收或监理会议,听取项目承担单位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
(二)由项目主持人负责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三)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二是合同书上总体或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三是资金到位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科技成果熟化程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实施项目采取的措施;取得的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问题、建议或打算等。
(四)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进行过现场监理或因季节等客观原因不需或无法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需提供现场监理材料或实测数据资料。
(五)形成验收或监理意见。承担单位回避,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监理意见,并在有关表格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四、验收及监理材料
验收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表》、《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保证一套材料为原件:①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各类成果的证明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论著论文等;已有产品或样品的可附照片或样本;财务报表和专项审计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效益证明等。②其他能证明成果转化工作的中试、试验等原始记录。③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视频资料,如光盘)等。
监理材料包括:《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监理表》、《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参照验收材料附件所列内容)。
上述纸质材料应按照《验收表》或《监理表》、《总结报告》、《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附件(依①②③为序)的顺序并加详细目录装订成册。专家验收会议,需为每位专家提供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各一册。
五、验收及监理材料报送要求
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于2009年6月29-30日集中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郑州市政三街4号2号楼304房间)。
联系人:李明凤程艳
电话:0371―6595281865526028
E-mail:yukenong@126.com
附件:1.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验收表
2.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监理表
3.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4.2006-2008年度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农业领域)项目清单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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