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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26 16:22:54
  《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9月9日由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联合印发实施。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了《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科〔2019〕141号),其中明确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讲话中强调:“要加大基础研究的财政投入力度,鼓励社会以捐赠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7月6日,楼书记在科技创新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可以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做法,在设立产业基金、创业基金的同时,设立省自然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联合基金已成为财政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方式方法之一。此外,2013年以来,我省省级研究类项目资金规模始终保持不变,为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研究经费投入机制,拟参照国家和外省做法,拓宽财政支持方式,会同科技部门启动实施联合基金工作,形成此《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明确了联合基金支持方向、管理机制等要求,具体是:  (一)内涵及方向。联合基金是指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发起,市县、高校、院所、医院、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开展基础、应用、前沿技术研究等科技活动,集中资源推动我省重点学科建设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二)管理机制。采用理事会决策制,理事会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成,负责组织召开基金重大事项决策会议、批准子基金设立、审议运行报告和开展监督管理等。联合基金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由省科技厅、联合(捐赠)方等组成的子基金管理委员会,开展指南制定发布、项目遴选确定、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具体事项。联合基金委托受托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由受托管理机构按要求开展基金日常监管、资金拨付等受托工作。  (三)收支范围。收入来源由省级财政出资、市县财政出资、单位自有资金出资、无偿捐赠等组成。支出方向包括科研项目资助、日常管理费用等。资金到达承担单位后,参照同类别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四)运营管理。联合基金充分尊重联合(捐赠)方意愿,“一事一议”确定各方出资规模、实施期限、资助方向等事项,并通过合作意向书、联合(捐赠)协议等形式进行了明确。联合基金实行专户(账)管理,经费安排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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