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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信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26 16:24:0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据《河南省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与工程化、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集聚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的重要载体。第三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组建的研发中心,经信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属于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的有效对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第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针对产业领域或区域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在自主创新和引进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工程化研究,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或部门以及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产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三)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市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四)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与再创新,不断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统筹安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规划布局,组织开展相关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建设(依托)单位的分类指导。第六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业务指导部门,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事项。第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依托)单位是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须的资金、物资、人才和政策保障。第三章申报条件和认定程序第八条申报条件。申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研究方向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创新规划,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需求。优先支持已运行2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内部研发机构。(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必须在信阳市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1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2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2项。(三)拥有高水平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及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其中相对固定和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0人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2人。(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工研究开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五)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第九条申报程序。(一)市科技局每年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及技术创新需要,发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流程、支持领域和方向。(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对依托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择优进行推荐。(三)市科技局组织各业务科室对所属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审查、现场考察,经局党组会研究审定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下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通知文件。(四)为规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原则上采用“信阳市+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形式命名。(五)对于支撑我市产业发展急需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进行。第十条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地方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独或联合建设。联合建设的平台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四章运行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采用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管理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第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等组成。(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由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高水平科技人才担任;如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为依托单位外聘人员,每年在中心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且应设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由依托单位确定并报市科技局备案,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由本行业(领域)较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专家和产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重点建设和创新任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提供咨询。专家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每届任期3年。第十三条研究中心视为独立的研发机构申报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可组织国内外专家、研究人员联合从事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项目应统筹基地、项目和人才,紧密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第十四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行开放服务,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第十五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营造求真务实、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氛围。第十六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行重大事项申请制度。对于变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依托单位名称等重大事项,由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出申请,由依托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科技局备案。第十七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单位)报告建设进展及运行情况,每年1月底上报上一年度建设、运行和发展情况。第五章考核与验收第十八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期间,须保证中心人员的相对稳定。建设期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连续半年以上不在岗时,一般应及时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单位)和市科技局备案。第十九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产出、成果转化、行业带动、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开放共享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第二十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被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重点支持资金和项目,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二十一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一)依托单位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绩效评估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二)逾期不签定项目合同或主要指标达不到立项规定要求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技术人员离开单位,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已无法实施的;(四)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自筹经费不能足额到位,项目难以完成建设的;(五)主管部门(单位)、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八)依托单位从事的主导行业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不能保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继续对我市相关产业发展发挥骨干支持作用的;第二十二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一)连续两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的。(二)不接受市科技局的检查、监督、考评等。(三)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无法继续运行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信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信科字〔2007〕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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