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height:150%;font-family:仿宋_GB2312;font-size:22pt;mso-bidi-font-size:10.0pt;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告 知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和具有审批性质管理事项的决定》(濮政[2015]3号)精神,原由市科技局承办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核》行政审批项目由市民政局承接。自濮政[2015]3号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濮阳市科技局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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