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29 16:05:47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增量提质春笋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濮政办〔2021〕44号)要求,根据《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濮科〔2020〕59 号)、《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濮科〔2021〕22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申报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成立并运营满1年,无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2.孵化器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0%以上。3.孵化器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5%,不少于1个资金使用案例。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5.孵化器拥有专业创业导师队伍。每15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5%,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10%;7.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1家。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条件应符合《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之规定。(二)申报材料申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三)申报流程1.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材料提交。申报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3.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具体要求推荐上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对拟推荐上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先进行公示,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出具推荐函。(四)有关要求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工作。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3.全年拟定两次评审,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29日前将第一批认定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于11月25日前将第二批认定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二、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一)申报条件符合《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濮科〔2021〕22号)的规定。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条件符合《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濮科〔2020〕59号)的规定。申请备案濮阳市综合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运营机构应当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2.具备300平方米(含)以上固定集中的办公场所,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能为创业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会议室、洽谈培训空间及项目路演场地等公共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含)以上有效租期。3.向创业者提供灵活、免费或低收费日常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建立新型市场化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4.入驻对象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团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数量不低于8家。5.有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6.有不少于3人的孵化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具备相应的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并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7.有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8.具有完善的项目遴选机制、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能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为入驻团队和在孵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每年举办项目发布、路演展示、培训沙龙、运营提升、融资对接等各类活动不少于6场次。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具备备案濮阳市综合性众创空间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依托单位牵头建设。2.具有500平方米(含)以上,免费或低成本为大工匠、创客团队或上、下游相关小微企业提供入驻的物理空间。3.建设方向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与建设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建设主体转型升级和新业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4.建设有开放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拥有创新创业所需的专业化研发、试制及检测用仪器设备,能够有效集成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外部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实现共享共用。(二)申报材料申报濮阳市众创空间的单位,请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4份(封面加盖公章)。电子版要求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三)申报流程1.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2.材料提交。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市直单位报市科技局。3.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濮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具体要求推荐上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申报汇总表,出具推荐函。(四)有关要求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2.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3.全年拟定两次备案,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29日前将第一批备案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于于11月25日前将第二批备案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三、联系方式市科技企业与现代服务业科技科(市政府综合楼618)联系人:陈进方赵艺博电话:0393-6666211邮箱:pykj6666211@163.com附件:1. 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2. 濮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汇总表3. 濮阳市众创空间申报书4. 濮阳市众创空间推荐表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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