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科〔2017〕82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技术鉴定。现将拟通过鉴定的项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8月1日至8月8日。
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需提供书面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材料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高新科 0398-2513706
河南省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暂行办法>
附件1.PDF
附件2.PDF
附件3.PDF
附件4.PDF
附件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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