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市)科技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有关要求,现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包括河南省境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详见《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以上通知及附件请登录科技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www.most.gov.cn)。
二、本次申报采取属地原则,各地市科技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企业、科研机构及大专院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单位报送材料按照科技部通知要求进行整理,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件报送当地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地市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科技部通知中有关要求审查后,出具推荐文件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河南省科技厅。
四、各地市科技局、郑州和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将申报单位材料一式五份,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收齐后于11月18日(星期三)集中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申报汇总表按照科技部通知附件3格式进行填写,加盖科技局或高新区管委会公章。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袁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电子信箱:skjtgxc@sina.com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00九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有关申报问题的说明
特别说明:
各地市科技局和高新区受理申报材料时须对照原件,对企业报送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并出具真实性证明(加盖科技局或高新区公章)。
1、申报表中所有栏目是否都必须填写,如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答:表中所列各项栏目务必填写,无此项内容,应填写“无”。
2、如产品尚无专利,或专利正在申请过程中,是否可以申报?
答:专利只是评价高新技术产品的参考指标,只要符合产品申报原则,均可申报。尚无专利的,可在“产品专利数”及相关栏内填写“无”。
3、如产品尚未出口,不能提供出口报关单的,可否申报?
答:产品出口只是评价高新技术产品的参考指标,未出口的产品也可以申报。
4、产品关键技术参数与技术先进程度由谁评价?
答:申报单位可根据关键技术参数的国内外比较自行判定和填报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目录》编制工作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价。
5、未要求申报的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可否提供?
答:通知中未要求申报的材料,申报单位如认为确有必要,也可提供。
6、申报表中“单位性质”如何填写?
答:单位性质指“企业、科研院所或大专院校”,申报单位可择一划勾填写。单位性质为企业的,还需按填写说明第9条,选择企业类型的相应序号填写在企业选项后。
7、外资企业可否申报?
答: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均可申报。
8、系列产品如何申报?
答:系列产品可选择一个代表性产品申报。系列产品中技术含量差异较大的,应选择一项技术水平较高的产品申报。
9、产品已列入2006版目录,但技术参数现在有变化,是否需要申报?
答:如果技术参数变化较大,原有技术参数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或推出主流产品,可重新申报。
10、证明材料需要报电子版还是纸件?
答: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只需报送纸件复印件。但要经省科技厅(委、局)在形式审查时确认真实性。
11、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如果与产品名称不一致是否可以?
答: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名称如与产品名称不一致,则须说明与申报产品的关系,如属于该产品关键技术或作用等。
12、最终申报截止日期?
答:申报单位申报工作11月15日截止,地方科技厅(委、局)可以有一定形式审查时间,但最晚上报时间不得晚于11月25日。
13、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可否申报?
答:国家规定明确需要生产许可证才可以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医药产品等必需填写生产许可证或许可批号。其他产品在相应栏目填写“无”。
14、产品认证情况如何填写?
答:产品经第三方认证机构出示的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等)可填报。
15、产品产值、销售收入、企业出口总额、申报产品出口额、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等数据是否都以2008年数据为准?
答:是,如果填写其它年份数据,请注明。
16、通过外贸代理方式出口产品的企业,可否申报?如何证明该企业产品有出口?
答:可以申报。需提供申报企业委托外贸公司出口该产品的证明文件,如委托代理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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