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建[2009]397号文《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和财建[2009]718号文《关于做好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等单位共同组织我省相关企业进行了“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组织和申报。并将在对已经纳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项目(见财建[2009]718号文),在2-3年内组织实施完成。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和实施等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另行设计,对有关的收费行为,请企业慎重对待。
河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河南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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