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局、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开展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109号)要求,对我市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对2019年(含)前认定建设的工程中心近三年来(2019年至2021年)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依托单位是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并经国家统计部门审核通过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再参与此次评价,评价等级为通过。
二、评价内容
围绕“有投入、有人员、有项目、有成果、有合作”等方面,对工程中心近三年的研发投入(40分)、人才队伍(10分)、科研项目(10分)、科技成果(30分)、产学研合作(10分)等进行量化评分,并抽查部分工程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三、评价等次
评价等次分为通过、警告、撤销3个等次。绩效好的予以通过;绩效一般或与原认定的建设方向不一致的予以警告并整改。
有以下情况的予以撤销工程中心。
(一)本次绩效评价差的;
(二)无故不参加本次绩效评价的;
(三)无研发投入的;
(四)依托单位被列入社会失信黑名单的;
(五)依托单位近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六)依托单位已注销的。
四、组织实施
评价的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以下简称平台基地处)牵头统筹开展;省厅各产业处按所负责产业领域组织进行量化评价和实地考察;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的填报和汇总上报工作。
(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绩效评价表填报、收缴工作,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
(二)开展评价。省厅各产业处组织对领域内的工程中心进行量化评分,并按参评单位数量的10%-15%确定实地考察对象。
(三)实地考察。省厅平台基地处统筹组织产业处或委托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实工程中心的实际运行状况。
(四)分析研判。省厅产业处结合量化评分与实地考察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并提交平台基地处。平台基地处会同产业处进行综合研判,形成评价结果建议。
(五)研究审定。评价结果建议提交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将评价结果公示、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文件要求,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程中心准确真实填写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填报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情况要与工程中心建设认定时的方向相一致。评价材料统一A4纸打印,左侧装订,审核同意后务于8月29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局平台基地科,其中评价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填写的盖章汇总表(见附件3)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平台基地科邮箱。
(二)整个绩效评价工作由驻省科技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诚信处、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三)绩效评价填报材料期间,工作日内接受电话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
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科技监督诚信与基础研究科)
0398-3160103 邮箱:smxkjjdcxyjcyjk@126.com
有色金属与新材料科技科(电子信息科技科)
0398-8529016 邮箱:ysjsxclk@126.com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科技科(新能源与交通科技科)0398-2513705 邮箱:smxskjj@126.com
资源环境与社会事业科技科(生物技术与医药科技科)0398-2513818 邮箱:smxsfk@126.com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
0398-2513821 邮箱:smxnyk@163.com
附件1: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绩效评价表.doc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审核汇总表.doc
附件4:2022年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名单(三门峡).xlsx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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