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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2:04:48
关于做好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壮大,省科技厅决定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并制定印发了《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豫科〔2014〕66号)。为了做好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最具潜力、最具成长性的企业群体,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年初,省委、省政府已将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省转方式调结构,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举措。在全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是全面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准确把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科学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下步我省还将出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经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享受各项支持政策的基本条件,因此,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为政策的落实奠定基础。
二、加强学习,把握备案办法的要求和程序
《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案条件、程序和管理要求,“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作为备案工作的技术依托平台已正式启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管理办法和管理系统操作流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和备案管理系统的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备案。同时要严格把关,按程序备案,杜绝违规备案和弄虚作假。
在工作中,要结合原有工作基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河南省范围内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如符合“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条件,只须网上填写备案申请表,由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备案。
三、加强组织,推动备案工作全面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责任制,落实备案工作职责,明确备案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请各单位将备案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于6月11日前报省科技厅高新处。
(二)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服务和指导。要广泛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所辖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积极性,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和指导。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在对所辖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指导产业集聚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开展备案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导检查。按照201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目标,我们将会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将对各单位的备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通报和督导检查。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目标,加强对所辖区域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全市备案任务顺利完成。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卫风0371-65951169

市科技局高新科 韩艳芬 0374-2965017
系统技术支持 张德杨0371-65968626
工作邮箱:xckjj@126.com
备案交流QQ群:25750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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