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1年组建的第二批院士工作站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0:56:00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将于近期对我省2011年组建的第二批院士工作站(名单见附件1)进行考核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依据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院士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自愿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认定,年度考核。管理期满仍需要继续设立的,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可予以重新认定。管理期间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工作站给予表彰或奖励;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二、考核认定程序
省科技厅组成考核验收组,进行现场考核。
(一)听取汇报。考核验收组听取组建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审阅有关材料并进行质疑答辩,结合《申请书》中院士工作站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执行情况及组织管理措施、突出成绩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汇报。原则上使用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
(二)实地考察。考核验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院士工作站主要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
(三)形成意见。在组建单位回避的情况下,考核验收组合议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合格的单位,重新认定;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如需要继续设立,须重新申报。
三、材料要求
(一)总结材料。各组建单位要提供本单位建设省院士工作站三年来工作成效的书面总结材料(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报报送省科技厅。材料须A4纸打印,简单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上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
(二)听取汇报时须提交的材料。当年申报时的《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与本次考核相关的重要附件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细、有效、可靠。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8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开发与对外合作处(河南省院士工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省科技信息大厦2410房间。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高松洁黄永峰
电话:0371-65996100
E-mail:
hnsysb@126.com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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