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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时间:2022-07-20 10:20:28

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郑州和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情况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我省境内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已经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本次审查范围:
(一)企业发生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的(企业注册名称、住所、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改变)。
(二)企业发生重组业务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三)企业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的(产品、服务、关键生产技术发生改变)。
(四)企业认定时有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发生改变的(转让、专利权终止、独占许可合同终止等)。
凡发生上述情况变更者,由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据实向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对于在本次审查中瞒报、谎报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将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回企业已减免税款、补缴滞纳金并给予处罚。
二、变更类型
(一)非实质性变更:指企业仅发生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其它方面均未发生变化。
企业须提供材料:
1.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见附件1)。
2.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对企业的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情况的影响(对照高新技术企业6个认定条件进行阐述)。
3.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变更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税务变更登记表,材料中须表述清楚变更前后企业各项信息的具体内容。
6.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企业须到知识产权部门办理名称变更手续,自主研发的专利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变更合格通知书》,独占许可专利须由省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出具企业新名称的《独占许可备案证明》,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参照专利提供材料。
7.企业变更前后公司管理章程、企业变更所需的验资报告等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实质性变更:指除仅法律形式简单改变以外其他变更情况。实质性变更的企业须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参照《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要求,按照2010年新申报企业形式重新组织申报材料。
实质性变更分以下两类:
1.企业变更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主要经济指标(如研发投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所占比例)不产生影响。
企业须提供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要求的除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专项审计报告外的各类材料。
(2)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变更登记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审核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税务变更登记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变更材料、企业变更前后公司管理章程、企业变更所需的验资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
(3)由于本次审查在2010年进行,对于2008年认定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仅需提供2008、2009年度的;对于2009年认定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仅需提供2009年度的。
2. 企业变更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主要经济指标(如研发投入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所占收入比例、成长性指标)产生影响。
企业须提供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中要求的各类材料。
(2)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
(3)由于本次审查在2010年进行,对于2008年认定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仅需提供2008、2009年度的;对于2009年认定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仅需提供2009年度的。
三、有关要求
(一)变更申报程序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进行。
(二)本次审查工作是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的一项重要的过程管理工作。请有关省辖市及扩权县(市)、郑州和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责,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审查初审工作,切实对初审环节负起责任。
对于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主要产品(服务)、关键生产技术发生改变的企业,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必要的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出具初审意见。
(三)初审完成后,各地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共同出具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变更企业情况表(附件6),报告须对企业变更情况进行简要阐述且对变更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将当地初审情况报告、变更企业情况表、企业申报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302室。
(四)企业重新申报材料不须再通过填报系统进行填报,申报材料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大专以上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知识产权汇总表(见附件4)、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5)及其它附件电子版从“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中“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栏”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袁 峥
联系电话:0371-65958691
电子信箱:skjtgxc@sina.com
附件:1、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汇总表
4、企业近三年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明细表
5、近三年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6、变更企业情况表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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