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1号)和《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豫政办〔2014〕179号),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认定和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许昌市内注册,符合《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表》
(二)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三)相关附件
1、孵化器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关于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孵化器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关于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上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上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7、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8、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9、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0、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2、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科技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审核后,出具推荐文件,于2015年12月15日前报送许昌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韩艳芬
联系电话:0374-2965017
电子信箱:
xckjj@126.com
附件:关于印发《许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下载中心下载)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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