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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0:37:32

各业务科:

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科技资金的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开展绩效监督。现将该《方案》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填报基础表格的组织管理部门

各业务科是填报基础表格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各项目承担单位按《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填报基础表格。

二、填报单位

2013-2015年科技专项经费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见许昌市2013-2015年承担省级科技专项绩效监督项目名单)。

三、填报时限

2016年6月20日前。

四、填报要求

各业务科负责通知项目单位,据实填报,按时提交。同时,做好汇总工作,汇总表6月22日报条财科。填报单位和业务科要对基础表格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对于未按时限提交基础表格或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

五、资料下载

《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类计划的基础表格已发送到各业务科电子邮箱,可自行下载。

六、提交基础表格

基础表格填报完毕后,由各业务科汇总并按照计划类别分别提交到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指定邮箱内(详见下表)。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做好现场核查的准备,核查单位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许昌市科技局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一、绩效监督目的

对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20类科技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监督,运用绩效评价方法,结合现场核查和访谈调研,从项目投入与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个方面监督评价各专项资金实施的合规性及产出成果,比对目标实现程度,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科技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的成绩与经验做法,查找项目实施中的不足,并结合国家与河南省科技计划改革背景、河南省科技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内在需求,深入分析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优化科技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规范项目实施,提高科技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绩效监督范围与对象

(一)绩效监督范围

对2013年-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的由河南省科技厅负责管理的20类科技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监督,涉及具体项目4649个,财政资金总额10.29亿元。专项明细如下:

河南省科技厅2013-2015年科技专项经费与项目安排汇总表




(二)绩效监督对象


1.河南省科技厅、财政厅;

2.相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

3.项目所涉及的省直部门;

4.具体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

5.根据绩效监督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至其他年度和延伸检查其他有关单位。

三、绩效监督主要内容

通过制定各专项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投入与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个方面考察评价项目决策的合理性、项目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项目产出的时效性。

(一)投入与管理:重点考察项目目标是否合理;项目决策依据是否充分、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项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并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相符性;项目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等。

(二)项目产出:重点考察项目是否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项目是否按任务书约定完成专利申请、新产品生产、论文发表、技术标准研制等内容。

(三)项目效益:重点考察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对社会投入的带动情况;项目实施是否对企业的利润增长、税收增长、人员就业等起到带动作用;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取情况;项目可持续影响情况等。

(四)其他情况

四、绩效监督评价指标及标准

为做好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根据财政部、省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结合各专项政策目标和特点,研究设置了19套指标体系(重大科技专项以去年成果直接应用),每套指标体系均由三级指标构成(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每个专项单独评分,所有专项资金的整体绩效评价结论将根据20个专项得分,按照各专项资金额的权重汇总得出。

评价级次评定标准为:

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

得分在75-90分(含75分)为良好;

得分在60-75分(含60分)为一般;

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为保证绩效监督工作的效果,部分指标需要通过基础表和调查问卷计算评价分值,为此设计了相应的基础信息表、现场核查表和调查问卷,采集和复核相关基础数据,重点考察各专项投入与管理、产出效益实现情况。

五、工作方式

(一)基础信息采集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基础数据表,用于采集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以及专项政策分析所需数据,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各相关项目单位填报基础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按要求提供相关制度文件资料。

(二)现场核查

对验收及未验收项目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具体核查单位名单另行通知。重点核查省科技厅对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保障措施、政策支持、项目审批、项目监督管理、项目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核查市县财政局对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支出明细、项目资金下拨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内容;核查市县科技局对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保障措施、项目审批、项目监督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核查项目单位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成果、资金使用等内容。同时,各检查组按照《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合规性检查。

(三)社会调查

根据各专项特点设计调查问卷,考察科研人员、科研团队、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的规模、到位及时性、项目组织实施流程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以及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信息、设备、人才等条件需求的满足程度。

(四)绩效评价

坚持定量优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系统、公正客观、合规合法、绩效相关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最低成本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从投入与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个方面考察项目实施的合规性以及成果。指标数据来源于政府文件、基础表、现场核查、问卷调查、访谈等。指标评分过程中,投入管理类指标均以基础表数据填报为基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对相关数据核实、流程规范性检查)进行评分;项目产出与效益类指标同样在基础表数据填报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核查结果进行核实、修正,利用原有数据及核实、修正后的数据对指标进行评分。

六、组织实施

2013-2015年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统一组织,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六处牵头负责,联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一至五处和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8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准备阶段(5月3日-6月12日)

收集项目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编写绩效监督方案和操作指南。6月12日召开进点见面暨绩效监督培训布置会议,讲解政策口径,提出检查要求,安排布置评价工作。

职责分工: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督方案和操作指南的制定;监督检查六处负责协调配合,并组织好进点见面暨绩效监督培训布置会议。

(二)实施阶段(6月12日至7月25日)

1.基础表填报。6月12日至6月20日由各相关单位完成基础表的填报并准备相关资料;

职责分工:科技厅负责基础表的发放、督促填报和收集;相关市县科技局、项目单位负责基础表的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科技厅。

2.现场核查。6月20日至7月25日,开展对省科技厅、相关市县科技局、财政局及项目单位的现场核查和走访调研。

职责分工:监督检查六处牵头,会同其他监督检查处,依据操作手册和核查比例要求,负责对相关省直部门和各处辖区内的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交现场核查表、资金合规性检查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报告。

(三)成果阶段(7月25日至8月20日)

完成基础表数据及现场核查结果的收集整理,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专项进行打分。根据各专项的得分,按照资金权重汇总得出整体绩效评价得分,并于8月底前正式提交绩效监督报告。

职责分工:上海闻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数据整理分析和指标体系的评价打分,并最终出具绩效监督报告。监督检查六处负责沟通协调。

七、绩效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三)《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五)《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六)《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七)《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14〕16号);

(九)《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豫财预〔2013〕232号);

(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的通知(豫财预〔2013〕159号);

(十一)《河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豫财预〔2010〕138号);

(十二)《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35号令);

(十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十四)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

(十五)其他相关法规制度。

八、问题处理及结果应用

在绩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依法处理;绩效监督结果,省财政厅将作为完善政策和资金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对现场核查结果与上报的数据资料差距较大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九、绩效监督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绩效监督工作

省科技厅、各市县科技、财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和协助检查组开展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科技、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和配合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二)认真填报基础表并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各市县科技、财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据实填报基础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科技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科技专项整体支出绩效监督工作要求,组织指导市县科技局及项目单位认真填报基础表并准备现场核查资料。

(三)依法依规开展绩效监督工作

省财政厅各监督检查处要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3〕232号)等制度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深入开展评价和检查,做到程序合法、真实客观、结果公正,确保绩效监督成果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改革发展。

(四)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政纪律

绩效监督工作期间,检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隐瞒、擅自消化问题;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业务技术、财务数据等方面的秘密。

附件:1.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2.软科学研究计划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3.科技攻关计划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4.科技开放合作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5.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6.自主创新产品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7.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8.科技惠民计划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9.科学普及类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

10.院士工作站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1.中原学者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2.科技创新人才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3.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4.小巨人企业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5.瞪羚企业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6.重点实验室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17.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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