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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初审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许昌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9-06 14:41:30
许昌市参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地方初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领导小组将派工作组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提供的材料(以下所涉及提供的材料均为原始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2、出具企业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及研发人员花名册及工资表;

3、出具高新技术企业2013、2014、2015年度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4、出具高新技术企业2013、2014、2015年度三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5、出具高新技术企业201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供最近一次的交费发票。其中: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省级以上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需附独占许可协议和相关省级以上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是近三年由省级以上相关主管机构予以授权;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如:申请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

8、2013、2014、2015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彩色扫描打印件,其中主表必须加盖企业所得税受理专用章。

9、出具高新技术企业2013、2014、2015三年研究开发项目的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及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

10、用于反映企业研发费用发生及会计核算流程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研发费用明细账(选择额度较大且不同类的费用,2013、2014、2015年度三年每年不少于3笔)。研发费用明细账账页分年度提供,至少应包括每年度的项目初始页(即年初第一页或新发生页次)和结束页(即年末结束时的最后一页),以及所提供会计凭证所在的页次(用√或划横线的方式标注,便于查找核对)。

11、根据工作组要求,需要现场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企业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主要分以下4个方面:

1、知识产权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及内容要求

知识产权部门在近三年按照高新技术认定办法规定,在企业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中每年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及正常维护,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规定;发明一项或实用新型。

2、技术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及内容要求

(1)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规划,建立项目从市场调研、项目的开发、项目验收、检测等规范流程,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建立单独项目单独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并提供相对应项目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3、财务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及内容要求

(1)财务部门严格按照财务核算体系制度执行,根据企业发展需要,随时更新制度,保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2)提供研发部门财务监督:完全建立研发部门单独项目,单独核算,建立严格的检查机制;

(3)在企业日常运行中,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财务指标归集,如:研发费用中人员费用的归集,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开具的发票与产品一致性、真实性等。

4、人事部门应准备的材料及内容要求

(1)提供企业对研发部门研发人员成果的绩效考核制度;更大的激励研发人员研发积极性。

(2)提供企业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等相关人事证明材料,如: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学历证书等;

5、出具企业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是否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证明。

三、地方初审程序

1、企业PPT汇报:

注意:严格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查看生产现场。(不超过40分钟)

3、现场查看原始证件及相关材料。

4、现场质疑。

5、现场反馈意见。

四、时间安排

初审时间安排按照申报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的先后,并结合科技、财政、国税和地税等部门工作时间安排,必要时可分批安排开展初审。请各申报单位积极关注“许昌高企业工作群”和“许昌科技网”通知公告栏,相关安排会及时发布。

附件: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地方初审日程表

许昌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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