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办法》(汴科文〔2020〕58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拟认定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6日至9月1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要签署真实姓名信息并附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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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成果科:0371-25955592
派驻纪检组:0371-23873547
附件:拟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2022年9月6日
附件
拟认定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
序号 | 申请单位 | 推荐单位 |
1 |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 顺河回族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2 | 河南比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尉氏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3 | 河南中镜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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