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一、遴选条件
“瞪羚”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注册时间3年(含)以上15年以下;
3.上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为500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6.拥有有效期内2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4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7.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8. 建有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
9.按照规定完成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0.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等不良行为,未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二、相关要求
初选名单中有意愿参与遴选的企业,向县(区)科工信局提交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企业详细情况表(附件2)、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不在初选名单中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填报自愿参与遴选承诺书和企业详细情况表,并提供企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或纳税申报表(税务局盖章)。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科工信局,各县(区)科工信局审核汇总后,于2023年2月6日前报送至开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 系 人:王钰淏
联系电话:0371-25978383
工作邮箱:kfkjjgxk@126.com
附件:1.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瞪羚”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2.企业详细情况表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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