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科学仪器设施使用效益,规范和加快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豫政〔2016〕56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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