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公司
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

关于深化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09:45:04

汴改发〔2019〕4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科研诚信为前提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管理机制,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产生更多创新成果,扎实推进科研机构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豫办〔2019〕13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研机构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项目和经费管理自主权

(一)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科研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在不降低申报指标、项目总预算和研究方向不变的情况下,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或评估,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项目实施到期后,依据项目合同书完成项目验收或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特点和资助强度,简化验收形式,合并财务和技术验收。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加快建立健全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允许项目承担单位通过购买财会审计等专业服务,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项目申报期间,以科研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方案)为主进行评审或论证;项目实施期间,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科研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或合作对象,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完善管理制度,及时为科研人员办理调剂手续。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科研专家,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二、建立中长期科研绩效评价制度

(一)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按照科研项目的类型、特点和经费支持方式等情况,建立和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简化和规范绩效评价工作。克服科技评价活动中"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准确评价科研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科研项目申报评审要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应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不将论文、成果数量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进一步改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1.加强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结合科研项目的类型、特点和经费支持方式等情况,建立和完善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简化和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2.坚持科研项目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坚持以项目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合理控制项目数量,提升项目层次和质量,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突出自由探索创新导向,推动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紧密结合,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科研项目要有科学、合理、具体的项目绩效目标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能力和条件,重点评价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等。

3.严格依据合同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强化契约和诚信精神,凡经项目主管部门立项、获得财政科研专项经费资助的项目,需下达科技计划或签订项目合同书,验收或绩效评价严格按照合同书的约定逐项考核结果指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组织专家评审。以5年为评价周期,5年内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成果转移转化、应用推广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

4.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主管部门要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权限;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基本建设项目、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差旅会议等方面财务自主管理权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据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强化责任和科研诚信意识。按照开封市科研信用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科研监管制度化建设。

5.完善鼓励项目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按照省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实施方案,以科研机构评估为统领,协调推进"三评"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对科研项目和人才的管理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基础上,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确保科技改革措施接得住、管得好。建立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制度。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把政府部门从资金的具体分配和项目的日常管理中解放出来,把具体项目管理工作逐步交由规范的专业机构负责;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等逐步改造成规范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尽快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其开展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现行的科技项目、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经费使用及机构评估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清理和修改完善,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深化机构评估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相关标签:
本文地址:http://gq.sstm100.com/news/wenjian/6121.html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