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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0:27:11

汴政办[2017]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部署,加快科技兴农步伐,积极探索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深化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精神,围绕《开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开封做出贡献。

  (二)实施原则

  坚持利益驱动、项目带动、政府引导、试点先行、自主自愿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选派更多的优秀农业科技人员到新农村建设第一线,寻找科技、人才、企业的最佳结合点,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总体目标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配套为保障,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通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激活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普及率和贡献率。到2020年,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信息、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建设20家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显著的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_“星创天地”,支持20家要素集聚、服务专业的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转化应用50项农业技术成果,建立一支规模1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科技特派员与产业的有效对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围绕切实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精准扶贫三个方面,实施以下重点任务。

  (一)创新资源,提升农业产业链全方位科技服务水平

  针对全市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开展技术攻关,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生物育种、农业物联网和智能装备、新型肥药、食品制造、林果花卉、土壤改良、农业高效节水、森林文化创意等产业的自主创新,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包。围绕都市农业、食品安全和生态建设,依托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科技创新带动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在产业链各个环节开展创业和服务,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探索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会展农业、众筹农业等新兴业态,推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优化和转型升级,为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和基层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二)创新载体,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

  面向科技特派员及其他创新创业主体,以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龙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集中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推动科技、资本、管理、人文、教育等要素融入农业、流入农村。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特色农产品、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协同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美丽乡村等建设,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实体或合作组织。

  (三)创新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四)创新理念,加快精准脱贫进程

  针对全市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存在的科技短板,支持科技特派员与贫困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精准对接,解决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和智力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村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保障措施

  (一)壮大优化科技特派员队伍

  为满足基层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按照“市场化、信息化、乡土化、社会化”的原则,壮大完善农村科技人员队伍,鼓励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基层开展服务和创业。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各类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

  (二)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政策

  1.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在3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政治待遇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并将其视为具备基层经历。对因成绩优异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且符合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时指标单列,不受所在单位评审职数限制;对符合离岗创业条件且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二是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国家和我市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17﹞14号)有关规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2.推行有偿服务政策。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时,鼓励双方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予支持。

  3.推行优先服务政策。科技特派员投资创业者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场地、水电、道路、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三)健全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

  1.各级财政要安排科技特派员计划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选任的科技特派员是通过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星创天地”在孵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我市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各类计划和基金,原则上要向科技特派员进行倾斜。

  2.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转让科技成果取得收益比例不低于70%。

  5.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体系。对达到国家、省“星创天地”条件的,积极向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对其创办的经营主体,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辅导、融资指导等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区)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管理服务

  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成立科技特派员协会,并鼓励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绩效考核和统计报告工作,对科技特派员队伍实行动态服务,加强整体工作的动态监测,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表彰宣传

  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的典型事例和奉献精神,弘扬科学精神和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的宣传,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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