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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解读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0:11:27

一、《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5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均表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是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兴农步伐,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市领导相关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

二、《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出台的文件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88号)、《开封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汴政办〔2016〕161号)、《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汴政办〔2015〕188号)等文件起草制定。

三、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政策配套为保障,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通过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下基层服务,激活科技资源,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提高科技在农村和乡镇企业的普及率和贡献率。到2020年,农业农村领域科技、人才、信息、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更加紧密,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建设20家服务体系完善、发展成效显著的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20家要素集聚、服务专业的农业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转化应用50项农业技术成果,建立一支规模1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实现科技特派员与产业的有效对接,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四、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创新资源,提升农业产业链全方位科技服务水平;2、创新载体,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3、创新机制,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4、创新理念,加快精准脱贫进程。

五、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政策包含哪些方面?

1、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一是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政府机关等单位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担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在3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政治待遇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并将其视为具备基层经历。对因成绩优异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表彰,且符合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要求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时指标单列,不受所在单位评审职数限制;对符合离岗创业条件且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二是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三是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中符合国家和我市离岗创业有关政策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依据《中共开封市委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汴梁英才计划”的意见》(汴发〔2017〕14号)有关规定,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2有偿服务政策。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科技特派员在开展工作时,鼓励双方达成技术合作协议,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支持建立利益共同体,发展科技产业,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对承包或独立创办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原单位应予支持。

3优先服务政策。科技特派员投资创业者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场地、水电、道路、融资、保险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对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者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六、科技特派员支持机制包含哪些方面?

1各级财政要安排科技特派员计划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选任的科技特派员是通过河南省中原科创风险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以市场化方式,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项目、“星创天地”在孵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我市适用于科技特派员实施项目的各类计划和基金,原则上要向科技特派员进行倾斜。

2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

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银行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4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转让科技成果取得收益比例不低于70%。

5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对经认定的市级“星创天地”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和服务体系。对达到国家、省“星创天地”条件的,积极向国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6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对其创办的经营主体,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辅导、融资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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