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办公司
河南省智能车间智能工厂认定

《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 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栏目:官方文件来源:开封市科学技术局时间:2022-08-04 10:40:04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四个一批”、“四个融合”的总体部署,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整体提质增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汴政〔2019〕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5号)和《中共开封市委办公室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八个方案的通知》(汴办〔2017〕33号)一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研究制定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对建设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提供土地、注册资金、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持,及时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工作”,结合开封实际情况,制定该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二十五条,在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义,灵活的运营机制,健全权益保障制度,实施财税支持和金融融资服务等方面都有明确内容。

(一)新型研发机构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具有一流的研发条件和人才团队,以支撑引领产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目标,产业研用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二)新型研发机构可在管理体制、运作机制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可根据实际需要灵活注册法人资格;实行投管分离、独立运作的运营模式;实行个性化合同管理,执行灵活的人事和薪酬制度。

(三)建立健全新型研发机构权益保障机制。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专项、基金)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新型研发机构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单列申报指标。新型研发机构从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汴梁英才计划”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四)实施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扶持资金主要分为认定奖补、建设期运营补贴、科研经费和仪器设备补贴和年度考核奖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采用股权投资、知识产权抵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贷”、成立基金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金融支持。

(五)建立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额度的绩效奖励。

三、财税扶持政策

下面将《若干意见》中新型研发机构的财税扶持政策简要解读如下:

(一)对新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30万元奖励。

(二)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经市科技局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100万的补助,已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除外。

(三)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5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根据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科技成果产出、成果转化效益、孵化育成企业数量质量,以及自主发展能力等指标因素,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一定额度的绩效奖励。

四、重要意义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背靠大院大所、产学研用结合、面向经济主战场的新型科研开发组织形式,具有体制新、机制活、潜力大、成果转化快的特点,可以有效弥补我市大院大所偏少、科技创新资源供给不足的短板,促进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人才、项目等方面有机结合,为开封的经济发展转型攻坚贡献力量。


以上就是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 若干意见》政策解读》相关内容,如果想了解更多更详细的内容可持续关注本站,也可直接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咨询热线:173-2481-0679

相关标签:
本文地址:http://gq.sstm100.com/news/wenjian/6180.html
版权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gq.sstm100.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内容,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河南省高企认定服务平台”并标明本站链接http://gq.sstm100.com/!凡注明来源非“gq.sstm100.com”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平台,转载目的是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联系电话:173-2481-0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