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两轮两翼”战略,重抓重推九大专项,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坚持“引进来”促进创新,为推动我市企业技术升级、产业转型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宛政办[2018] 3号])和《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宛财教[2018]22号)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奖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技术合同登记站)
1. 2020年认定的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含技术合同登记站),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同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个年度内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科技成果转化
1. 2020年度我市企业引进转化市外的科技成果或合作开发项目。补助标准: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一个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 2020年度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的市内企业研发项目。补助标准:接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 一个年度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
2020年度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接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二、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审条件
(1)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经营理念和发展要求,在本市从事技术转移业务一年及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3)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并具有进行技术转移的成功经验;
(4)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技术服务机构专职人员5人以上(市外高校、研究院所在本市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常驻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人员结构合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以上, 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
(5)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服务流程,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在区域内有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
(6)有较显著的技术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在本市实现或促成技术转移5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2020年度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的供需双方有效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服务收入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2020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表,从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公章, 非技术合同登记站点,可不提供此表;
(5)2020年度组织交流活动、技术培训、讲座和服务企业等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我市企业引进转化市外的科技成果或合作开发项目、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的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和申报材料
1、评审条件
(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政策, 有利于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2)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属于引进、吸收但需中试扩大,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3)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生产技术成熟,经国家法定的行业认定机构鉴定、认定、审定、检测或用户认可(其中药品、农药、电子信息等需要行业许可证类的项目,须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文件);
(4)项目计划新增投资规模适中,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5)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良好,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较大规模的新兴产业,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或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规模化应用的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请书》(附件2);
(2)2018年、2019年、2020年度供需双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或合同、在规定期间内的交易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4)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从境外引进技术或合作开发项目签订的合同,需经省商务厅登记备案,提供登记备案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受理时查验原件。
(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1、申请条件
(1)我市参与共享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加入市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并在平台开放共享其拥有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
(3)为非关联单位提供或使用设备共享服务并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4)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的技术合同(协议)及形成的检测报告或其它结果证明、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符合规定的收费依据。
2、申报材料
(1)《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或《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技术服务或检测服务合同(协议)及结果;
(4)服务发票、银行流水或其他佐证材料;
(5)送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18年或2019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1月30日的技术合同。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的技术合同。
四、申报方法
接照申报单位归属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五、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申报: 2020年11月27至30日共三天时间,过期不候。纸质材料按照上述“申报材料”先后顺序排列,加装封面,每个内容之间要用彩页隔开,胶装成册(竖装),一式两份,要求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2、报送地点:南阳市科技局成果科703房间(南阳市张衡东路与孔明路交叉口西北角),电子版发送邮箱: nycgk@126.com,材料概不退回, 请自行备份;
3、《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认定》材料,需要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填报;
4、联系人:杨华 电话: 13903771277
王超 电话:19137725201
六、评审办法
1、项目受理公示;
2、专家评审;
3、评审结果公示;
4、报市政府批准。
附件3_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4_南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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