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保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南阳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宛科〔2018〕106号)、《南阳市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宛财教〔2018〕2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及以后立项支持的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二、组织程序
(一)绩效自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结项验收申请(见附件1),并完成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2)、财务总结报告(见附件6)等材料准备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评前审核。市科技局收到结项验收申请后,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结项验收材料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意见将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反馈意见对结项验收材料进行补充完善。
(三)结项验收。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结项验收。现场和会议验收均由技术专家与财务专家共同开展。现场阶段主要是对照项目任务书,结合绩效自评情况,现场查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确定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内容,并核查项目财务相关资料。会议阶段主要是对项目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和财务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财务验收意见,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确定“优、良、中、差”相应评价等次。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需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延期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超过一年、未申请验收评价的项目将予以终止实施。
(二)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综合绩效评价责任主体,对项目绩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及相关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不得把单位或项目任务之外的成果纳入综合绩效评价材料。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时,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并与项目综合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提交。
(三)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和等次将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变化、重大事项变更、指标完成度等情况。对不可抗力以外因素造成的延期、重大事项变更未按程序及时报告、量化指标未全部完成、未实现预期目标并主动终止的项目,评价得分和等次将分别予以相应限制;对未通过验收的,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超过一年且未申请验收、被动终止的,以及在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计、专项检查、财政监督等发现存在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评价等次一律为“差”,即评价得分不超过60分。
(四)市科技局、财政局将根据综合绩效评价得分和等次,确定项目后补助资金额度。对评价等次为“中”以上的项目将按计划拨付财政后补助金额;对绩效评价结果为“差”或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拨款、终止项目执行、追回已拨资金、3-5年阶段性或永久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格等措施,并记入市科研诚信不良行为记录,严重失信的记入市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其他事项
(一)市重大科技专项结项验收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每年进行两次集中验收,验收申请受理截止时间:8月10日和9月30日。
(二)2018年立项的市重大科技专项今年必须完成结项验收,逾期不再受理验收申请。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资源管理科 63134946
市财政局科技文化科 62376261
电子邮箱:nyjhk@126.com
附件: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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