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考核评价办法》(宛科〔2018〕22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365个日历天数)的居民企业。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国家、省、市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引领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创新投入和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具有良好的创新环境和企业创新文化。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 申报时间
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采取集中受理评审的方式,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5月29日、30日。
三、 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评价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纸质材料提交。企业按照《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编制申报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市、区)科技部门。
(三)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发改、工信、财政部门,按照《评价办法》中有关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并联合行文推荐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推荐文件、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南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组织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根据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南阳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企业由四部门联合下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科技创新百强企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切实做好服务指导;要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减轻企业负担,着力营造科技创新百强企业申报良好环境;要依法依规做好申报推荐过程中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县(市、区)科技、发改、工信、财政部门要认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合规有效。
(三)该通知中所有附件电子版从南阳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www.nykjj.gov.cn)中“通知公告”专栏下载。
联系人:程进远 丁 鼎
联系电话:63134965
通信地址:南阳市七一路669号南阳市科技局高新科
邮箱:nygxk@163.com
附件:
南阳市科学技术局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阳市财政局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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