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实施“诸葛英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宛发〔2018〕5号)及《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市外设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外设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市外研发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方向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高成长性产业和现代农业,依托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建设一批市外(或境外)研发机构。
二、申报条件
市外研发机构的认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申报单位要求是南阳市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要求由南阳市内母体公司独资或主要控股(占股51%以上)建立;在当地已经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基础设施完备,并已正常开展科研和生产经营活动。
3、市外研发机构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4、市外研发机构应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有必需的研发经费,有持续的研发活动。
5、市外研发机构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等必需的科研条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在市外设立的研发机构在当地完成注册或登记备案后,向申报单位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报送如下申请材料:
1. 南阳市企业设立市外研发机构申请表
2、市外研发机构注册(或备案)证明;
3、市外研发机构股权证明;
4.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市外研发机构平台建设、科研人员、研发项目、研发成果、研发投入及经济效益情况等情况。
四、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电话:63134946
邮箱:nyjhk@126.com
南阳市科技局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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