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5〕71号)的要求,经南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和市地方税务局四家共同协商,决定对2015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集中鉴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加计扣除研发项目鉴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资料
(一)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应报送以下材料:
第一部分:技术资料
1、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附件1);
2、企业面向四家写出的研发项目鉴定申请报告(主要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的创新点、研究年限、所属领域、当年研发投入、当年可加计扣除额、本年度取得的成果等);
3、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决议文件;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2);
5、分项目提供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报告;
6、分项目提供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3)或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7、分项目提供研究开发项目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二部分:财务资料
1、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2、企业申请加计扣除的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汇总表(附件4);
3、分项目提供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5);
4、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5、委托、合作开发项目的,分项目提供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协议;
6、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项目,分项目提供受托机构按照附件5格式出具的当年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二)纸质材料一式十套,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鉴定项目汇总表必报)。
二、报送时间
鉴定时间:2016年4月5日开始。电子文档请于2016年3月28日前发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邮箱里,纸质材料于鉴定当天报会上(具体鉴定日期请等电话通知)。
三、有关要求
其它相关事项按照以往要求办理。装订顺序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6.
联系人: 刘建忠 张宸
联系电话:63134946
邮 箱:nyjhk@126.com
附件: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国家税务局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 南阳市科技局
二0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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