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梯次奖补,其中对上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10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 (含) 至 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销售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补。
参考依据:《郑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并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落地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销售收入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奖励 50万元;对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参考依据:《开封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办法(2020-2022 年)》
持续实施高企奖补政策,对新通过认定、重新认定的高企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县区奖补根据各县区实际及相关政策执行。
参考依据:《洛阳市“十四五”高企倍增行动方案》
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县(市、区)奖励标准,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享受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
参考依据:《平顶山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进行重点奖励。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35万元。其他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15万元。
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其他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5万元;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奖励10万元,奖励后,连续时间重新计算。
对市域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变更手续的,按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奖励。
参考依据:《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对首次和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市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新乡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参照认定高企政策落实奖励。
参考依据:《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首次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规模5亿元以上(含5亿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1亿元以下三个档次,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参考依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参考依据:《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10%对其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参考依据:《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库且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市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确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市财政根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补: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奖励5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
参考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市科技经费奖补30万元,再次申报被认定的奖补10万元。
参考依据:《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整体迁入南阳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根据企业规模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补助。
参考依据:《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对市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直接向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确认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企业规模给予资金奖励,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至2亿元(含)的企业奖励50万元,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
参考依据:《信阳市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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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参考依据:《驻马店市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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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