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和连续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对首次和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市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
参考依据:《鹤壁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注: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省市区(县)三级补贴,以上内容为省市两级补贴政策,如果想了解更加详细的补贴政策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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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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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政策:对首次和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贡献,市财政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