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贷”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河南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提供的实物资产抵质押评估值不高于贷款金额的30%(单一实物资产超过30%的除外),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可按同期同档次LPR换算)的贷款业务。
河南省境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均可在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申请“科技贷”业务。申请续贷时,相关企业可按上年度资质继续享受政策。
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含)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收入2000—5000万(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5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4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按30%进行损失补偿﹔
无抵质押且仅有股权占比 34%及以上自然人股东(含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以及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贷款(授信)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在原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期限每增加1年,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最高不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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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境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均可在河南省科技金融在线服务平台申请“科技贷”业务。申请续贷时,相关企业可按上年度资质继续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