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科字〔2017〕86号
签发人:张仕民
办理结果:B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8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郑璐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争取财政提高对全市农业科研的资金支持和投入”的建议收悉。建议结合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和我市实际说明提高财政对全市农业科研的资金支持和投入的重要性,提的很好,很诚肯。针对该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结合科技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提案中涉及科技工作的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市科技局在支持科研院所地方科研条件建设方面有一定的投入,2013至2017年,列入省、市级地方科研条件建设的项目共9项,支持资金126万元,但这些还很不够,与其他地市相比,许昌市科研投入最少。这与许昌市的整体发展不相适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豫办〔2017〕7号)和《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许发〔2017〕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起草了《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针对市级高校、科研院所市级财政投入低的问题,征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意见建议,吸纳并形成以下建议:“13.实施基本科研业务费制度。在市属科研院所和部分高校实施基本科研费制度,按照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人数等因素给予经费支持,建立稳定与竞争相结合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15.支持许昌学院校企合作,推进转型发展。大力支持许昌学院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设立校地合作专项,筛选一批技术需求旺盛、发展潜力好的企业,支持许昌学院与有关企业的对接,支持许昌学院和许昌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对于合作落地项目,对科研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参照以上政策执行。”通过以上措施,增加对科研院所科研经费的投入,目前,该《意见》正由市政府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意见》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后,将从根本上提高对科研院所的财政投入。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今后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科技创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7年8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许昌市科技局2965829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代表所在选区人大、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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