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市直及驻许各相关单位:
根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许科字﹝2018﹞56号)有关规定,经专家综合评估、现场考察、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公示等环节,决定建设“许昌市食用菌培育重点实验室”等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望各单位在现有实验室条件基础上,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整合科研力量,扩大对外合作研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特点,以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为突破口,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把实验室建成相对独立的科研实验基地、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验室进入建设实施期,建设期限为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验收工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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