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创新平台的管理,不断提高其支撑和服务创新主体自主创新、协同创新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全市创新平台建设布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全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验收)和信息采集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一)市科技局管理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市科技局认定、批准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
(三)2019年度参加考核、验收和新认定、批准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以及获批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只参加信息采集。
二、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及各有关单位的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0日-7月30日。
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确定。7月15日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实地考察、确认后,按照要求上报科技创新平台统计汇总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情况报告和平台信息采集表;市直和省直驻许有关单位,直接报市科技局基础研究科。7月20日-25日,市科技局对各单位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7月底前,完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整合、更名工作。
四、考核(验收)内容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均参加平台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
(二)列入考核(验收)的科技创新平台,报告2017年1月以来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样本见附件2)。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及省直驻许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确保普查工作不漏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上报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普查汇总表(汇总表见附件3)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工作报告、平台基本信息采集表。各建设(依托)单位,应主动配合,对填报数据和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有2个或2个以上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根据市科技创新平台优化整合方案,可选择1个报告。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由独立法人的,集团和子公司可分别报告,集团与子公司为同一法人,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且子公司研发团队人员、仪器设备、场地不重复的,可以根据产业链设置分别报告。
(三)2019年度参加考核、验收和新认定、新批准组建的市级创新平台,以及晋升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用的专利、论文专著等,不得重复使用。
(四)所提供支撑科技成果的佐证材料,统一按2017年1月以来,专利申请、论文专著等受理时间,受理没授权的提供受理通知即可。
(五)非企业单位建设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更名为许昌市技术创新中心、许昌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的,需提供2017年以来科技成果在许昌境内转化、应用的佐证材料,或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合同,或共同申请的专利(行业标准、新药证书)等,或共同发表的论文专著,或共同承担的计划项目,或共同取得的成果登记书等,2019年度已公示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补充该项材料。
(六)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其科研人员,在其它中心和实验室任职、兼职应符合相关要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企业兼职,应符合相关规定。
(七)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应报告平台奖励补助用于科技研发活动支出情况。
(八)建设(依托)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变更证明。
(九)不参加本次考核(验收)、信息采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信息采集表
2.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行工作报告
3.许昌市科技创新平台汇总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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