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成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支持”的建议收悉。针对该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结合科技部门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加强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
近年来,科技部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一批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机构)建设,不断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目前我市创新龙头企业达到6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75家,较“十二五”末的64家超额实现倍增计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达到344个,为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源源不断的技术支持;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36个,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注入了新的活力;深入实施“许昌英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工程,前三批奖励扶持74个带技术、带项目的领军型、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许创新创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同时,为突出项目牵动、提升创新能力,我们积极开展了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并择优推荐为省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十三五”以来,立项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55项,支持经费3960万元;13个项目获得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转型升级创新专项)支持,争取省级经费6050万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对于激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力度,持续实施转型升级创新专项等科技项目,不断加大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更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充分发挥研发平台作用,不断加大对应用研究的支持力度
应用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积累,前期投入较大、收益缓慢。从我国大部分地区情况看,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活动。面对缺少大院名校、本土高层次科技人才资源匮乏等不利情况,我市近年来加强了重点实验室等应用基础研究平台的培育工作,对企业和校企联合开展应用研究活动予以大力支持。目前,我市已组建重点实验室43个,其中省级4个均在企业组建(其中与省内高校联合组建3个);39个市级重点实验室中,17个建在企业,3个由企业与高校联合组建。为发挥企业资金优势,鼓励和支持其开展应用研究活动,市财政每年对新组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助,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安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形式给予支持。
三、认真落实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普惠性扶持政策,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为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营造良好创新政策环境,从2017年开始,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了企业研发财政补助工作。
在支持力度上,有研发活动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还能继续享受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助(增量部分补助比例为20%),最高补助额可达400万元;在支持方式上,主动对接企业创新需求,优化涉企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由“竞争性项目”、“评审管理”调整为“普惠性政策”、“条件审核”,加大了普惠性政策实施力度,推动了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申报方式上,全程进行网上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仅需在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上传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等信息即可,操作简单、方便,为企业节约了时间与成本;从实施效果看,2017至2019年,我市共有229家企业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省核定补助经费总额14977.33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补助资金6861.665万元。2020年,我市通过系统初审的企业达到121家,比上年度增加41家,补助资金待省科技厅核定后确定。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宣传工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
四、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为企业培育和选拔优秀人才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整体改革方向是改进管理方式、下放评审权限和修订评价标准。近年来,逐步取消了职称评审对外语的要求,取消了后学历两年有效的规定,除卫生和教育个别专业外,不再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必须对口。2017年,对许继集团下放工程系列中评会,由企业自主制订评价标准、自主开展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2018年,我省修订了建设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监督工程、安全工程、建设工程的评价标准,自2019年起,我市做好承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准备,同时将工程系列中级评审工作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目前,市科技局主要承担许昌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工作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是培养人才、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起着基础性和导向性的作用。在评审过程中,我们一直严格坚持标准,做到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同时认真把握尺度,克服机械“对条条”的现象。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坚持以能力业绩为导向,以岗位设置为基础,以标准条件为依据,突出对参评人员工作实绩和能力水平的考察评价,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断优化企业等创新主体的人才结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今后一如既往地为我市科技创新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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