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各科(室)、各项目承担单位:
现将《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许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20日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许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对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进行中期评估和验收。为有序开展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中期评估
2020年立项支持的22个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
(二)验收
2019年立项支持的11个市级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项目。
二、时间安排
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各专业科分领域组织实施,其中2020年度项目中期评估工作于8月1日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按照任务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完成验收。
三、验收工作任务分工
(一)项目承担单位
通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相关专业科提交验收申请,并报送验收材料(一式五份,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验收材料样表从“许昌科技网”的“下载中心”栏目进行下载。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负责通知和指导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并进行实地考察和材料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分领域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
(三)市科技局各相关专业科
负责指导市直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审核所属领域的项目验收材料;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所属领域项目验收会议时间,制定验收方案,具体组织本领域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汇总至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规范验收程序,按照任务分工按时完成验收任务。
2.项目完成后需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成果登记(由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科技奖励科负责),符合条件但未登记的不予拨付验收后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高新领域项目: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2965017
农社领域项目: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
2965022
合作领域项目:科技人才合作和成果转化科
2965016
科技成果登记:基础研究和科技奖励科
2965020
业务咨询: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科
2965015
附件:
许昌市转型升级创新专项验收情况汇总表.xlsx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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