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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三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及郑州市优秀技师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8 11:44:13

郑人社职业〔2015〕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央、省驻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08〕25号)和《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郑组〔2006〕7号)精神,为发挥我市高技能人才政策的激励效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5月至8月在全市开展“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郑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职工均可申报:
(一)各级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生产、服务岗位的一线职工,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满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民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的正式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的职工,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民工。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人员应当具有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发认可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创新能力,为行业、企业做出了突出贡献,是技能人才学习的榜样。已经获评第一届、第二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不再参加评选。
(一)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之一者,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郑州市技术状元称号”者;机关事业单位技术比武中,获得省前三名,市前两名者;
2.有被业内公认的高超技术、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大影响;
3.有解决生产实践的关键技能、技术革新或技术改造的突出本领,并总结出某一职业领域先进的操作方法或工作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应具有一定知名度。
(二)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技术和业务处于市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业务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
3.在培养高级工、职业院校学生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全省、本市有较大影响。
三、评选人数
全市拟评选30名“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100名“郑州市优秀技师”。
四、推荐程序
符合评选条件者,填写《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或《郑州市优秀技师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组织推荐,按隶属关系审核后,报送至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评审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8日—6月18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和“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工作,周密安排,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确保全市高技能人才应知尽知。
(二)申报推荐阶段:6月18日—7月10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单位高技能人才报名参加第三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择优推荐进行资格初审。
(三)资格复审阶段:7月13日—7月22日。市直各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报名统计表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驻郑中央、省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部门单位初审后,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四)评审阶段:7月27日—7月31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上报的人选材料,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评审,按照“严格条件、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第三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公示阶段:8月3日—8月14日。对拟授予“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建议人选,在郑州市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应当向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推荐名单。
(六)批准阶段:8月17日—8月21日。将拟授予“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推荐名单,报郑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七)授予称号:8月24日—8月31日。按照“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名单,以郑州市委、市政府名义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布名单及主要事迹。
六、报送材料
(一)《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或《郑州市优秀技师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主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二份。表格需用A4纸打印,字体为仿宋体。事迹材料标题为黑体小二号字,正文为仿宋小三号字体,用A4纸打印。事迹内容:本人在生产服务、技术革新、科技创新、技能竞赛和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个人获得的荣誉情况等。申报人所获荣誉称号,要求由低一级向高一级依次写明;事迹材料内容要求真实、实事求是。
(三)申报人选本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成果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所发表的专业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经本人签名,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四)申报人近期红底二寸免冠照片3张。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其中,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另外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险等行政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是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另外提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险等行政部门意见。
报名统计表和申报资料由推荐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个人报送不予受理。
七、表彰及奖励
(一)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连续三年享受市政府每人每月300元津贴;
(二)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每年享受10天疗养假,每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
(三)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确保专款专用;
(四)被表彰的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除享受政府给予的待遇外,用人单位还应结合工作岗位和本单位实际,给予相应奖励;
(五)郑州市优秀技师享受市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八、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工作,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工作截止日期:2015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保质量。要严格按条件推荐人选,认真履行推荐程序。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人员参评资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表格下载。填报《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郑州市优秀技师申报表》时,请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azz.lss.gov.cn)下载电子版本,按要求填写,请勿自行绘制表格。
(四)具体实施。第三届郑州市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及郑州市优秀技师评选工作,由郑州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
联系人:李万民(67175638) 荆元磊(67887713)
地 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0房间(陇海路与工人路十字路口西南角)
附件:
附件1__郑州市突出高技能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2__郑州市优秀技师申报表.doc
2015年5月18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高技能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郑州市优秀技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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