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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09 16:19:18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7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新产〔2017〕15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通知精神,按照省工信委工作部署,2017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申报工作将分三批开展,报送时间节点分别为2017年10月15日、10月31日和12月10日。

为做好我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的落实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摸底工作,初步统计符合指导目录的企业名单,并于2017年10月13日将名单报送至市工信委新兴产业处,我委将会同金融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和申报指导。

二、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投保并提交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10月28日和12月5日前分三批报送至市工信委新兴产业处。

三、《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示范应用企业信息汇总表》《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资金申请表》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已发至邮箱zzgxwxxcyc@126.com(密码:67170307),请各单位自行下载。

联系人:江玲玲 联系方式:67886827

邮 箱:zzgxwxxcyc@163.com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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