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面向全省征集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的技术领域
根据省政府工作任务中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本年度创新资金重点支持的领域有:1、电子信息;2、生物、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详细内容请登陆www.innofund.gov.cn,见《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指南》可在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下载。
二、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三、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
4.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内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指在校大学生、研究生以及毕业不到两年内的大学生研究生创办的初创期企业的创新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重点创新项目
1、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0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至少有三年的运营时间;
2、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2007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说明:①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2006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2009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2008年度营业收入×100 %。
③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09年度净利润÷2009年度平均净资产×100%。
(3) 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的创新项目,且最近一个创新项目验收合格;
(4)已获得发明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已获得过创业投资或风险投资的项目优先支持。
五、有关事项
(一)18个省辖市、11个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业注册信息的认证,对推荐企业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形成书面认证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省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
(二)各省辖市和高新区,应先进行评审立项。对初创期企业支持金额达到10万元,成长期企业支持金额达到20万元,重点创新项目达到4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可推荐上报。并上报立项和资金拨付文件2份。
(三)申报单位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注册填报(http://www.innofund.gov.cn),并通过该系统生成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按照《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以下简称:《须知》)要求和《项目指南》中对具体领域附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书籍式装订成册。每套材料包括申报书、企业注册资料、地方科技管理部门认证材料、相关附件等。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须将主要附件材料扫描后上传。《须知》可在河南科技网(kjt.henan.gov.cn)、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hncz.gov.cn)下载。
(四)各地科技、财政部门需联合出具推荐文件,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各一份,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新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作为文件的附件,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省创新基金邮箱hnscxzj@126.com和财政厅hnjkw@yahoo.com.cn邮箱。
(五)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5月27日。
立项和资金拨付文件上报截止时间:2010年6月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刘云霞 0371-65958691
高 俊 0371-6595116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李 旭 0371-65808626
创新基金工作信箱:hnscxzj@126.com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信箱:hnjkw@yahoo.com.cn
材料受理地点:郑州市政六街3号2号楼8楼
本公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度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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