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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13 15:27:02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组织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2020〕133号

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

为推动《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全面落实,加快建设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郑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郑政〔2020〕20号);

(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郑办〔2020〕2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0〕10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郑州市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企业性质科研机构。

(二)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和支持重点。

(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四)纳入郑州市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范围,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C类企业限报智能化、绿色化等改造提升类政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五)企业近3年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时没有发生弄虚作假行为,企业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六)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三、支持方向类别

(一)培育新兴产业

1.战略性新兴企业培育奖励;

2.重点新兴领域企业培育奖励;

(二)做大做强企业

3.领军型企业(集团)培育奖励;

4.企业开拓国内市场补贴;

5.工业企业出口运费补贴;

(三)支持项目建设

6.新建工业项目补贴;

7.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

8.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补贴;

9.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项目补助;

10.制造业重大项目贷款贴息;

(四)创新试点示范

11.试点示范园区建设奖励;

12.各类试点示范企业奖励;

13.两化融合贯标奖励;

14.各类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15.绿色工厂奖励;

16.国家工业强基项目奖励;

17.工业设计中心奖励;

18.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奖励;

19.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

20.绿色发展产品奖励;

21.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奖励;

(五)提升质量建设

22.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23.食品药品检测检验设备补贴;

2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

25.食品质量安全奖励;

26.软件企业认证奖励;

27.生物及医药新品研发奖励;

28.企业专利产品销售奖励;

(六)加快数字化转型

29.企业上云补贴。

(七)其他

《郑州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第4条“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倍增发展”、第5条“鼓励创新产品销售”、第19条“支持工业大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第20条“支持企业上云接链”中“支持企业接链”条款于2021年开始执行,本次不进行申报。第10条、第12条中有关军民融合类奖补政策申报另行通知,本次不进行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按照申报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按要求报送各区县(市)工信部门。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胶印,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2.部门逐级审核。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申报企业和项目,工信部门初审后提前五个工作日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部门联合上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区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与审核后的汇总表(见附件3,汇总表按支持方向类别分别汇总)一并上报郑州市工信局和郑州市财政局(各2份),同时向郑州市工信局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U盘报送)。

(二)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通过审核认定、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的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郑州市工信局按程序研究提出资金拨付建议,郑州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方式及地点

市工信局集中受理各区县(市)联合申报,其他时间、地点不接受材料申报。

集中受理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

集中受理申报地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二会议室(互助路73号市政府北院2号楼3楼)。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取消该企业三年内申报各类资金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企业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奖补形式,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已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市级配套资金、明确规定按照上级奖补标准给予一定比例奖补的项目除外)。企业必须纳入省财政经济效益月报系统且按要求报送数据。

(三)各区县(市)要加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政策宣贯覆盖面,做到规模以上相关企业应知尽知,同时加强与郑州市工信局、郑州市财政局对接沟通,认真做好企业申报业务指导和解释工作,并对材料真实性把关。

(四)畅通政策咨询渠道。除设立咨询电话、来信来访咨询方式外,鼓励通过网络开展政策咨询。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http://gxw.zhengzhou.gov.cn)设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咨询窗口”,提供高效便捷的政策查询和咨询服务。市工信局业务承办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进行反馈,确保政策咨询便捷、答复准确及时。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郑州市工信局运行办 67170305  67180922

 郑州市财政局企业处 67181114  67175635

业务咨询电话:详见申报细则(附件1)。


附件:1.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细则

2.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2020年郑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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