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栏目:官方公告来源:郑州市工信局时间:2022-09-14 10:06:21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2〕76号)(以下简称“省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并就做好我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有关要求1. 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1年-2022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级电力部门公章。属于转供电、租赁、集团子公司等无法由电力部门直接提供的,除省厅文件要求外,用电量数据需使用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数据来源企业公章。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燃气的企业”的,由供气企业出具“2021年-2022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供气企业公章。主要能耗为煤炭的企业,可参照填写。用气量数据需使用供气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加盖供气企业公章。申报企业为发电、供水、燃气等企业的,填写“2021年-2022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4),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电(供水、供气)量数据需使用企业系统截图或其他原始凭证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企业属于“因能源供给方式发生变化,或因2021年7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上述三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同时填写“2021年-2022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5),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2. 企业申报材料按“企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8)准备,其中,材料清单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税务系统申报表提供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收入指标),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1。二、申报程序(一)经开区、高新区、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三个开发区),市内区1.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三个开发区和各区工信部门的原则上不晚于2022年7月13日;2. 2022年7月18日前,三个开发区和各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做好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资金申请文件、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及资金情况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共四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二)巩义市、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等六县(市)1. 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六县(市)确定。2. 2022年7月25日前,六县(市)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本辖区的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按省厅文件要求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3. 2022年7月28日前,六县(市)将资金申请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汇总表(要和7月25日上交的表格一致)、资金情况表(附件7)(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纸质版四份))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各上报两份)。4. 2022年7月28日前,六县(市)财政部门将确定奖励企业所需奖补资金的50%上交省财政厅指定帐户,同时将交款凭证报送至市财政局。联系电话:郑州市工信局 89895075、89895078 郑州市财政局 67175635
附件:1. 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2. 2021年-2022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3. 2021年-2022年分月用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4. 2021年-2022年分月发电(供水、供气)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5. 2021年-2022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6. 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7. 2022年二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8.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9.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二季度全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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