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河南东祥伟业化工有限公司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异议的,均可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二、异议方式
提出异议时,应具体说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并说明异议人或单位的具体信息。
三、异议处理
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负责对收到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2419室 吴 倩
联系电话:0371-65951169 、86561631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27号
邮 编:450008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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